全国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印发

本报北京电 近日,国家疾控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全国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对进一步巩固全国地方病防治成果,持续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等做出相应安排。

方案明确,各地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

地方病作为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一旦防治措施减弱或撤除,疾病容易卷土重来,必须长期巩固、维持综合防治措施,才能从源头预防控制地方病危害。

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计划实现以下7项行动目标,包括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消除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危害、消除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持续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基本消除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危害、有效控制饮茶型地氟病危害、有效控制水源性高碘危害。

健全防治监测评价体系是提高疾病发现预警能力的关键。方案明确,要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监测力度,定期开展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调查,准确反映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继续加强地方病信息化建设,加强地方病信息管理,提高防治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效衔接,加强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信息的及时共享互通,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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