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困难企业负担,帮助其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最近几天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中明确,2022年底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三项政策到期后,缓缴社会保险费最后缴费年限由原来的2023年2月23日前延长至2023年底。
根据消息显示,三项社会保险费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公告重申了阶段性缓缴的范围,主要包括四类:餐饮,零售,旅游,民航,道路和铁路运输行业,五个特困行业,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按单位投保
参保单位可在2023年底前申请分期或逐月缴纳缓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社保缴费依法代扣代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