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40%

日前,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通知称,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将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40%,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客户平等协商确定

为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4月底,沈阳多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包括卖旧买新,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支持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期限,优化外地人在沈阳购房服务等。

其中,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申请购房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在沈阳购买自有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此外,为满足多子女家庭的住房需求,沈阳市明确,生育两个子女和三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家庭,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已拥有两套住房的,可以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两个或三个18周岁以下子女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至当期最高贷款额的1.3倍

对已在沈阳行政区域拥有2套住房的60周岁及以上家庭成员,可在沈阳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对卖旧房买新购房且已在沈阳行政区域拥有2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在出售旧房过程中,可在沈阳限购区域再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根据沈阳市统计局5月4日发布的3月份主要经济指标其中,3月份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49.5%,今年前三个月下降39.6%3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8.1%,前三个月共155.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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